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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清:鉴于宝坻疫情,全市居民小区封闭管理 农村需再强化5点

在2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顾清介绍,宝坻区的疫情,已经形成了多起家庭聚集并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由此可以看出,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早发现和对可疑发病人群的及早排查,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是控制疫情的非常关键的环节。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病例的排查和管理,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主要包括8项措施:

一、全市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小区关闭不必要的进出通道,进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提醒劝返。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核查登记小区来往人员、车辆。在小区进出通道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津的小区居民逐人进行登记。快递、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大门外自取。

三、人员登记一般应采取电子登记方式,由需登记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因客观原因确无法采用电子登记方式的,可由小区登记人员手动记录人员信息后,录入“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小区应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人员信息、进出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加强出租房管理。全面摸排小区内出租房状况,对所有出租房出租方、承租人登记造册。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暂停小区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七、杜绝小区内人员聚集。关闭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相关法规政策、生活防疫常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引导小区居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按照市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以上措施同样适用于村和各单位。

针对农村地区,在落实以上《通告》要求基础上,需要再强化以下重点防控措施:

一是,落实全市各村封闭式管理。对确需进村的外来人员,要进行一检、二测、三登记,即:检查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是否正常、登记进入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是,严格隔离管控。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或旅居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村委会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本村的,涉及有关疫情并在辖区政府发布公告中涉及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服从严格的隔离管控。村内一旦发生确诊病例,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进行传播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定封控范围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同时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三是,减少人员聚集。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严禁村内聚众娱乐活动和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村内组织举办宴会、酒席等聚餐活动。疫情期间,大力倡导易风移俗,“红事”,“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委会备案。

四是,搞好环境整治与消毒。组织开展全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村内重点公共区域,特别是电梯间、垃圾箱等容器的消毒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

五是,落实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控措施。因某些原因,未在隔离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和高度怀疑可能发病的人员,要在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要按照8条措施,严格落实。

顾清特别强调:

隔离措施落实不好,会造成家庭和社区的疫情传播,将对全市疫情防控整体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对于管理者,必须要履职尽责,严格掌握各项标准要求,紧盯到位。对于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响应,自觉遵守。对于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自觉服从遵守管理者的各项管控要求,不能心存侥幸,不能糊弄。不认真隔离和落实防控措施,就是不珍视自己的生命,还可能会造成对别人的致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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