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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疫情防控 天津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2月6日,记者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小区关闭不必要的进出通道,进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提醒劝返。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核查登记小区来往人员、车辆。在小区进出通道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津的小区居民逐人进行登记。快递、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大门外自取。

三、人员登记一般应采取电子登记方式,由需登记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因客观原因确无法采用电子登记方式的,可由小区登记人员手动记录人员信息后,录入“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小区应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人员信息、进出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 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 状,必须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加强出租房管理。全面摸排小区内出租房状况,对所有出租房出租方、承租人登记造册。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暂停小区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七、杜绝小区内人员聚集。关闭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相关法规政策、生活防疫常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引导小区居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本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村及各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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