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两商家因存在销售无标识口罩和不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严处。
一、2020年1月30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吉顺堂药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存放的口罩未标明中文标识。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从日本购进27盒口罩,疫情期间销售时未明码标价,且口罩无中文标识,为“三无”口罩,售出口罩25盒,除部分自用外还有46个未售出。该案货值金额1890元,违法所得750元。当事人销售“三无”口罩和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天津市南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二、2020年1月30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北辰区世纪荔丰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蓝月亮84消毒液没有注明商品价格等相关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未对上述消毒液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以10元每瓶的价格售出2瓶,10瓶待售。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31日对天津市北辰区世纪荔丰超市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尹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