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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电子处方可到定点医保药店购药

在昨日举行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铁军介绍,我市保证确诊和疑似病人的治疗费用全额报销。此外,围绕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化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实施了5项工作措施,缓解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长期处方报销。对患有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疾病的患者经医疗机构认定后,可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医保部门对长期处方进行报销。

实施“互联网+医保”。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资格后,为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开具处方并通过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实施基层药品保障。对于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用药,基层医疗机构要予以全面、足量保障。同时,简化患者取药手续,做好实名制用药管理,取消代取药人的开具关系证明的要求。

实施医师处方外购。定点医疗机构可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凭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实施智能化医保监管。加强医保智能监控分析,严格落实严巡、严控、严查的要求,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报销便利之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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