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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基本养老金可延期领取 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归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报

按照一级响应相关工作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有关问题。

自即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经本人同意,可以后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对于后延办理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对于正常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简化经办流程。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尽量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社保网上申报大厅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减少人员聚集,应留存的必要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提交归集。

各区医保局应主动对接区社保分中心,协同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和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时,可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一并提交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有关材料。区医保局按规定审核后,将汇总审核信息加盖公章转交区社保分中心录入系统,对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而影响退休医保待遇的,应及时反馈用人单位。

按照要求,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时废止。(日报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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