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生态环境局获悉,2019年12月,天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40,达标天数21天,重污染天数2天。PM
10和SO
2浓度均同比下降,PM
2.5和NO
2浓度均同比上升,CO和O
3浓度均同比持平。
PM
2.5、PM
10和NO
2月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值。其中,PM
2.5月均浓度62?g/m
3,超标0.77倍;PM
10月均浓度77?g/m
3,超标0.10倍;NO
2月均浓度57?g/m
3,超标0.42倍。SO
2月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和O
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均达标。
2019年12月,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4.64~6.10之间,按照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占50%权重进行排名,排名较好的区为武清区、北辰区和红桥区,较差的区为静海区、东丽区和宝坻区。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根据监测结果,2019年12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武清、北辰、红桥、南开、河西、和平、河北、蓟州、宁河、西青、河东、滨海新区、津南、宝坻、东丽和静海。
对照12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武清区140万元、北辰区120万元、红桥区100万元、南开区80万元、河西区60万元、和平区40万元、河北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静海区140万元、东丽区120万元、宝坻区100万元、津南区80万元、滨海新区60万元、河东区40万元、西青区20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蓟州区和宁河区不予奖惩。(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