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承担着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必须做到自身正、自身“硬”。2019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部署要求,不断深化组织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自我监督,多措并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释放体制机制活力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们不折不扣贯彻改革总体部署,将人员、组织、机构融合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实现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的合心、合力。”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道。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对标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制定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1+3”文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推动,分类施策推进3家市管金融企业和15所市属全日制本科院校派驻改革,全面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转隶工作。将市管正副职企业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赋予监察权限。深度推进天津市公安系统和滨海新区5个开发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完善派驻机构协作机制,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分片划分为11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协作组”,以协作组为基本单位统筹推进有关协作事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加强基层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力举措。市纪委监委着力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有效激活监督的“神经末梢”。结合全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明确设置党工委的街道设置纪检监察工委,设置党委的街道和乡镇设置纪委、监察组,在全市247个乡镇(街道)设立纪检监察工委或纪委、监察组,配备专职干部700余名。指导推动各区在村(社区)设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站,配备监察工作信息员、联络员5200余名,推动监察职能一贯到底。
全面增强履职本领
助推战略性重塑
“这次测试既是对培训内容的一次检验,更是对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的再学习。”2019年12月底,市纪委监委组织全系统全员培训专项考核测评工作暨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全市25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分批次接受测试。
2019年,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培训工作部署要求,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突出政治建设,聚焦精准监督和办案质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真正让干部全员受培训、全员强素质、全员长本领。全年举办各类脱产培训班18期,培训3300余人次;举办学习大讲堂19期、短期业务培训班17期,共培训2.1万余人次。
“我们制定出台了年度全员培训实施方案,推出7大类58项具体培训安排。”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培训中着重把握两方面目标指向,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每期培训班均安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辅导;二是重点抓好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全面提升严格执纪、严格执法的业务水平。
各培训班次在具体参训人员安排上,以业务骨干为重点,加强对执纪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长期班90%以上学员是业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短期班中,安排信访业务、追逃追赃、技术调查等专题班,针对从事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业务一线人员,开展培训。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授课,也是我市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的一项“常规课程”。全年仅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干部授课就达95人次,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审查调查和审理实务》等一批精品课程。
此外,市纪委监委督促派驻机构、各区纪委监委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全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培训300期、覆盖1.9万人次,全市建立511个学习小组,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研讨。
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
零容忍惩治“害群之马”
“执纪审查距离‘铁案工程’标准有差距,‘三个效果’统一有偏差”“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在2019年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内部督查中,督查组向某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发现的问题。
据悉,去年,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强化监督责任,助推主体责任”的基本思路,市纪委监委突出政治体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和干部队伍情况,分2轮对6个区纪委监委、13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内部督查和“回头看”,严字当头,着力发现问题;不怕亮丑,点名道姓通报反馈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整改解决问题。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依据。
“打铁必须自身硬。市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着力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高效履职。”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市纪委监委坚决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注重发挥制度“管常管长”作用。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内部督查的机构、内容、程序和方式、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干部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有关情形和处分方式,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