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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6条措施”给台胞台企“送红包” 同等待遇促发展

从13日市台办、市发改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9日,天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1月7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46条措施”),旨在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和机会,鼓励和支持更多台胞台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津台深度融合。

据了解,“46条措施”紧扣当前经济社会热点,进一步回应了台胞台企关切,含金量更高、受惠面更广,为台胞台企融入天津的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和高品质生活创造了条件。“46条措施”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即1-30条,是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涉及科研、金融、重大技术装备及产业创新中心建设、5G研发、建筑垃圾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项目处理、再生资源网络建设、主题公园建设、航空、文化、体育、农业、医疗等内容;第二部分即31-46条,是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涉及交通、教育、就医、文艺、求职、就业创业、住房、技能培训、职称评审、体育赛事、动漫设计、银行卡办理等内容。

此次出台的“46条措施”是在深入研读、逐条分解“26条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市2018年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2条措施”)的延伸和拓展。自2018年7月“52条措施”实施以来,在津台胞台企在享受同等待遇方面有了实质性突破,推动了津台各领域的融合发展。2019年1至10月,我市共批准设立台资企业39家、增资1家,合同投资总额近4亿美元,合同台资额3.76亿美元。截至目前,已有2名台胞在津申请并取得大陆证券从业资格,有的台资企业被授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获得研发补助,有的台资企业正在准备新三板上市。(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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