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法案:参与非法收购大批野生鸟类 宁河一男子获刑两年三个月

2018年,不法分子收购大量野生鸟类,在东丽区等地催肥、焖死、晾干后进行贩卖。警方接报后在不法分子租用的仓库查获野生鸟类1.4万余只。该案曾引起各方关注。近日,一名参与收购的被告人被东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查明,2018年8月,王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欲共同出资在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某村租用仓库用于圈养育肥野生候鸟,后被告人孙某参与其中。2018年8月底,被告人孙某与王某、张某、冯某(已判刑)共同出资收购野生候鸟,先后租用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某纸箱厂仓库、津芦公路南侧某仓库,购买运输野生候鸟的现代牌商务汽车及江淮瑞风商务汽车、育肥野生候鸟的鸟笼、鸟食、药品等物品,并雇佣多人从事运输、育肥野生候鸟工作。

2018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孙某伙同王某等人在明知朱雀、黄胸鹀、栗鹀、黄眉鹀等野生候鸟系非法猎捕所得且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从天津市宁河区俵口乡某村、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区收购上述野生候鸟。王某将收购的3000余只黄眉鹀出售给他人。同期,王某等人将仓库内的野生候鸟催肥、焖死、晾干,分类后在天津市宁河区先后多次向马某(已判刑)出售野生候鸟死体共计5000余只。期间,被告人孙某未参与实际经营,偶尔到仓库查看并喂食候鸟。

2018年9月15日,孙某的同伙驾车装载收购的野生候鸟欲回天津市东丽区育肥仓库。当车行驶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区汉南路公安检查站东侧时遇民警检查,孙某的同伙弃车逃走,后民警及林业人员在车内查获朱雀、黄胸鹀、栗鹀、黄眉鹀等野生候鸟21笼共计2665只。

2018年9月25日中午,被告人孙某等人在获悉仓库被人举报后,遂商议将仓库内野生候鸟放飞并烧毁账本。同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仓库内查获木质鸟笼3199个,朱雀活体3423只、死体953只,黄眉鹀活体2050只、死体566只,栗鹀活体3431只、死体714只,黄胸鹀2867只、死体478只,上述野生鸟类共计14482只。

经天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及天津市东丽区林业工作站鉴定,涉案朱雀、黄眉鹀、栗鹀、黄胸鹀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5月29日,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涉案候鸟系非法捕猎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