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从2019年9月起,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共监督立案15件16人,受理审查逮捕27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32人,提起公诉14件34人。
2019年5月,中央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此项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加强案件会商,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尺度,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案件移送监督,不断建立并完善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
为确保办案效果,市检察院还加大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督办力度,与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了孙某等人销售假药系列案件以及郭某某、王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其中孙某等人销售假药系列案件属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生产、销售美容针剂的案件。从2019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美容针剂并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日前,天津市检察机关已对孙某等人批准逮捕。
为保障两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市检察院还组织各区检察院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督办工作。各区检察院联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区市场监管等部门2019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依法实施监督。截至目前,共发现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13件,受理审查起诉5件5人,提起公诉3件5人,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