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绝招”老赖无所遁形
一纸判决辨是非,曲直有公断,但有时候,当事人就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怎么办?您可别以为,只要“躲起来”就“万事大吉”,对付这些“老赖”,法官可有的是高招、绝招、妙招。
南开法院 引蛇出洞
藏匿财产、隐匿行踪一直是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惯用伎俩,南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案件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由于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19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绝给付。
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曾在诉讼阶段已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14万余元。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法官依法将该案款划拨给申请人。但是,对于剩余款项,被执行人一直以与申请人有私人矛盾为由,拒绝给付。无论法官如何做工作,被执行人就是不配合,后来,干脆人间蒸发。
通过法院的网络查询系统,办案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机动车,便立即依法查封该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是无法查询到该车踪迹。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建立被执行人车辆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在市高院指挥中心与交管局指挥室联动协作下,通过市交管局情报中心和车辆科档案室提供的被执行人车辆底档及车辆行驶轨迹的大数据分析,成功锁定涉案车辆活动范围。
执行当日17点10分,南开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市高院指挥中心通报,称被执行人的车辆就在某路段附近。得知这一重大线索后,南开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第一团队负责人,立即带领6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迅速与先期已到达现场的交警进行汇合。据在场的交警介绍,涉案车辆一直停在某路段,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现身。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立即拨打了被执行人留在车上的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貌似被拉黑。面对这一情形,为让被执行人现身,并且不引起其怀疑,干警以挪车为由拨打114,要求被执行人挪车。114电话反馈车主同意挪车。可是,十分钟过去了始终不见被执行人出现。于是,干警用新号码,以剐蹭为由,用外地口音给被执行人打电话。
“喂!您好!刚才俺不小心把恁车刮了,恁看能不能给点钱,咱私了?俺就在恁车旁边。”
没过两分钟,被执行人迅速赶到现场。执行干警立即上前,亮明身份。在说明来由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扣押裁定书,随后将被执行人及相关车辆带回法院。
到达法院后,被执行人一开始情绪很激动。“你们凭什么扣押我的车!”“我就是不给钱,法院判决有问题,我有异议!”面对被执行人的狡辩,执行干警当场告知被执行人判决已经生效,其行为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拒执刑事责任。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对判决有异议的问题,执行干警告知其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但是,申诉不影响执行,其当前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被执行人低下了头,哑口无言,最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解决此案。21点45分,被执行人通过现场给付现金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剩余所有案款给付完毕,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天津海事法院 联动查控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通过联动查控机制顺利执结一起“老赖避债”的案件。今年6月,京津冀三地高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建立了三地法院与铁路公安在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工作中的联动机制,此案是天津法院实施联动查控执行的首案。
某船舶管理公司欠付某海事工程技术公司南通分公司船舶修理费,经缺席判决,案件于2019年9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只能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未履行指定义务。执行法官两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有价证券、船舶、投资情况进行查询,只查到少量存款,不足以履行债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实地执行,公司办公地人去楼空。被执行人有意躲避债务,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当日18时10分左右,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接到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涉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魏某某将于当晚20时40分左右在天津西站乘车前往镇江。值班人员迅速启动执行预案,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一边安排执行人员立即赶往天津西站,一边联系位于北京的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动查控指挥中心传递执行文书,同时,按程序请示,经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19时40分,执行人员到达天津西站,与已经得到铁路公安系统查控通知的警察汇合,共同实施严密监控。20时许,当被执行人魏某某在A18检票口出现时,警察立即对其实施控制。随即,携带案件文书的执行人员当场宣布执行通知和拘留决定。在司法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下,魏某某承认了错误,现场全额履行了剩余执行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东丽法院 清晨突袭
执行当日凌晨五点半,在凛冽的寒风中,东丽区人民法院14名执行干警已集结完毕,随着一声令下,干警们前往全市25个执行现场核实执行线索、拘传被执行人。
梅江某居民楼内,一住户拒绝开门,在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仍拒绝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并准备报警,同时告诉执行干警除非派出所的警察同志到场,不然休想看身份证。
法官助理当即告知:“任何公民、单位包括您口中的梅江派出所都有协助法院配合调查的义务。任何公民、单位如拒不配合法院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相关措施!”案外人立刻反问道:“你吓唬谁啊?我可不是吓大的!你东丽法院管得着我吗?”法官补充道:“你不懂法律,我们可以告知你。但你现在和之前说的那些话,我们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我们早晨过来就是核实地址正确与否和住户身份的事儿,如果较真儿追究起来真的没有必要。”后在小区物业到场见证后,该住户开门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接受了法院的批评教育。
回来的时候,太阳刚刚露个头,一缕阳光照进车里。一抹朝霞映红了东方,照亮了前路。
此时,另一位法官与助理在东丽区某处拘传了被执行人王某,王某的案件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只有4000元,但一直没有履行。到庭后,王某拒不履行,只说自己没有钱。申请执行人说王某在打工,有经济来源。法官讲明相关利害后,王某说可以去他母亲那拿钱,但他母亲住在某工地,走不了路。法官心想:“老人怎么会住在工地上?不管他说的是不是真的,都要去走一趟看看!不能放过一个线索。”为进一步核实这一线索,下午,法官与助理又驱车前往王某所说其母亲住的工地,当场将案件执结。
在另一起大额标的案件中,在执行法官押送被执行人前往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找来了担保人,大额标的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