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养老服务传来一波好消息!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提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养老服务新机制新途径新方式,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

二、主要任务

(一)形成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家庭养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河西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按照“企业为主、党政助力、公益支持、群众参与”的思路,搭建管理服务体系,创新运营模式,打造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便捷、优质。建立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开展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广“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推动科技养老落地。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探索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联动机制。在全市开展老年助餐试点,为高龄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就餐补贴。

(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达标和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配套标准。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由民政部门参与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区政府根据本区养老服务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照料中心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已占用的必须腾退。坚持高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兼顾,调整职能定位,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农村照料中心可因地制宜选择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完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全面打造居家老年人身边的养老院。

(三)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养老床位逐年增长,确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至35张,优先满足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满足“兜底线、保基本”托底保障要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只收住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大力推进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新建区级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建民营。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普及第三方安评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安全预防指导和日常监管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四)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村卫生室老年人健康服务功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提升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实施提升改造工程,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019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

(五)完善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就业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四年制本科养老服务人才。积极申请设置养老本科专业。设立养老服务科研中心。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专门人才。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招用30人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我市家庭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参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技能型人才引进条件办理落户。

(六)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深化养老机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筹建期建设、消防、饮食安全等指导服务。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开展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和异地互动养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享受一般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的同时,给予相关改扩建资金支持。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享受政府投保的综合责任保险。吸引外(内)资来津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外(内)资在津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接机构,参与长期护理服务。

(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

(八)完善养老服务投融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贷款,充分利用市本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具备养老保障功能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津试点。

(九)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确保到2022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适当提高社会资本举办或公建民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床位同等享受床位运营补贴政策。丰富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奖励方式,探索实行医养结合、招用专业人员、连锁化经营等多元补贴或奖励方式。增加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和养老机构延伸床位数量,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公益创投模式购买养老服务力度。

(十)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社区利用公建配套设施开展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租金。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以免费供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为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十一)推进老年健康产业良性发展。充分发挥天津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与生物医药、大健康、房地产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面向全市、辐射全国的康复护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养老社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引导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产业聚集,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强老年辅助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加强老年产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十二)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打通京津冀医养互通“堵点”,促进区域内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深化“通武廊”养老服务试点,探索更多协同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对口帮扶,开展横向交流、区域协作、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跨区域养老服务,引入和输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管理团队。

三、组织保障

(十三)全面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市老龄委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机制,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明确内设管理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专职工作队伍,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十四)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加强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力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扶持和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大力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强化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养老服务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十六)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的联系帮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联系帮扶制度,分管市领导同志联系帮扶有8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企业),所在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区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联系帮扶本区域有300至800张、100至3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居(村)委会或区级部门所属相关科室联系帮扶本区域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实现帮扶全覆盖,切实帮助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2019年10月3日印发

亮点连连看

家庭养老

聚焦家庭养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开展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广“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推动科技养老落地。

建立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探索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联动机制。在全市开展老年助餐试点,为高龄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就餐补贴。

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和配套标准。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由民政部门参与验收。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区政府根据本区养老服务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

照料中心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已占用的必须腾退。坚持高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兼顾,调整职能定位,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农村照料中心可因地制宜选择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完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全面打造居家老年人身边的养老院。

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服务质量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养老床位逐年增长,确保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至35张,优先满足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满足“兜底线、保基本”托底保障要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只收住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

大力推进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新建区级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建民营。

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农村困难老年人补贴

强化村卫生室老年人健康服务功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

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

提升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实施提升改造工程,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2019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四年制本科养老服务人才。

积极申请设置养老本科专业。设立养老服务科研中心。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专门人才。

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

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招用30人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我市家庭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

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参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技能型人才引进条件办理落户。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

深化养老机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筹建期建设、消防、饮食安全等指导服务。

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确保到2022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

适当提高社会资本举办或公建民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床位同等享受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丰富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奖励方式,探索实行医养结合、招用专业人员、连锁化经营等多元补贴或奖励方式。

增加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和养老机构延伸床位数量,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公益创投模式购买养老服务力度。

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打通京津冀医养互通“堵点”,促进区域内养老服务共建共享。

深化“通武廊”养老服务试点,探索更多协同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对口帮扶,开展横向交流、区域协作、标准互通、监管协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跨区域养老服务,引入和输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管理团队。

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