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天津破产法庭,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收案。
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呈现快速增长。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法院已受理674件,全年预计将突破700件。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帮助危困企业重整脱困。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2016年,该公司向二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了审计、评估、债权审核和资产调查等工作,发现该公司虽然注册资金近14亿元,但负债多达37亿余元,且无任何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亦基本无法收回,债权受偿率为零,公司还有8万左右的持股股民,如果对企业实施破产清算,股民利益会受到较大损害。法院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了清算组,积极盘活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成功引入多个投资人,重整计划清偿率提高至近11%。
本案系本市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债权数额大,涉及股民多,鉴于其作为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法院积极组织引入战略投资人,为企业创造了重生机会。(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