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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石鹏:愿以毕生力量 维护公平正义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

现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的石鹏,从检二十年来,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无论是办理普通小案还是承办专案、大要案,她一直秉持检察官的客观公正立场,恪守维护公平正义职责使命,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犯罪的一个也不追诉,将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感恩、对事业的担当,体现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石鹏参与部署、落实、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对高检院和市委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指导。在办理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中,两名主犯拒不供述,案件零口供。石鹏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后起诉到法院,该两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在另一起强奸案件中,同样是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她经过仔细审查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果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起诉到法院,现该罪犯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对因家庭琐事、邻里纠纷等引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石鹏会依法酌情进行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执法办案中,我们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尺度,更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石鹏坚信,司法的功能不仅在于以惩罚来实现社会正义,更在于及时修复由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

工作中,石鹏乐于将自己的所学、所悟、所思、所想与同志们分享,感染和带动身边的同志们,她所在的集体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天津分院的兼职教师,她多次参与对全市刑事检察系统、检察系统新进人员以及西部检察机关来津进修人员的培训等工作。石鹏经常说:“成为一名检察官是我神圣、无悔的抉择。我愿以毕生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检徽永远熠熠生辉、闪闪发亮!”(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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