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打着“招嫖”幌子 实则勒索敲诈 主犯获刑11年

色诱、敲诈集团首犯王某近日被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联系吴某(已判刑),租用其工作的天津市河西区某酒店KTV三楼单间进行个体经营。后王某等人招募田某等人(均已判刑)及韩某某等人员组成犯罪集团,分别充当“经理”、“妈咪”、“键盘手”、“小姐”、“服务员”、“打手”等角色,利用微信、陌陌等手机聊天软件发送招嫖广告,将被害人约至KTV三楼单间内,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索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作案159起,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其间,被告人王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参与全部上述敲诈勒索过程;被告人韩某某参与犯罪集团部分犯罪,陪被害人饮酒或给单间提供酒水、果盘、小吃,并负责收取酒水费等,2015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韩某某参与强行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2018年5月14日,被告人韩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在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韩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表异议,并表示认罪。被告人韩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某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从犯,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因此,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