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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中介机构引才 最高奖励20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本市持续推动引才计划,为促进“海河英才”计划深入开展,鼓励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印发。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帮助本市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市级海外人才工作站和招才引智专员均可纳入本次申报对象。”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所引进人才的条件方面,此次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中介机构帮助引进的人才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国外或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合同开始履行的时间为2018、2019年内);同时,还须符合《天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关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及青年后备人才的条件之一,包括取得国际大奖、院士资格、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二等奖(排名前3位)、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位)、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人选资格,担任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担任过著名国际、国外机构高层管理职务,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前3名的运动员及其主教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自主知识产权、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个人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成建制引进或系统内人员交流来津工作的,不在本资助范围内;同一人才多次引进的,中介机构最多可申报一次专项资助,且不追加补发差额。

“按照帮助引进人才的层次,将给予中介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资助。”该负责人介绍,申报成功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奖励:引进顶尖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引进领军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引进高端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助;引进青年后备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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