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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 践行使命 二中院与滨海农商行联手破解执行难题维护金融秩序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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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 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支持下,高度重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工作,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

日前,二中院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密切联动,发挥合力,加大对金融专案的执行力度,在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申请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成功收回执行款13253万元,有效维护了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严格执法 拍卖遇阻

据了解,滨海新区某公司在天津滨海农商银行的贷款违约,经过多次催收无果,诉至二中院宣判后进入执行阶段。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执行好对于维护我市金融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二中院执行局在商讨执行方案时提出,要在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能高效顺利推进。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将该笔贷款作为重点清收对象,行领导亲自挂牌督战,积极与法院及承办法官衔接,以维护国有资产的高度政治责任感配合做好各项执行工作。

执行进程中,承办法官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反复研究论证,确定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督促该公司尽快筹资归还贷款;另一方面迅速启动抵押物评估拍卖工作。但推进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被执行人债务包袱沉重、抵押物长期出租以及抵押物贬值,且申请人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一抵金融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尚未结清,这些情况增加了评估拍卖工作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执行难度。

柔性执法 银企共赢

面对重重困难,二中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索世宁庭长及承办法官房强及时组织合议庭进行研究,后由执行局局长金喆主持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再次对此案进行专题分析,重新制订了执行方案。考虑到企业资金回笼周期较长这一状况,执行法官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商议决定采用柔性执行措施,既要维护金融债权又要保障企业可持续经营,认可被执行人分期还款,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助推被执行人恢复运营,被执行人赢得了生机,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

因该案已临近结案期,二中院与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抓住被执行人不愿意处置抵押物的心理,积极推进抵押物的评估拍卖工作,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还款。同时,执行局领导以及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负责人多次前往公司了解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相关法律,讲明利害关系,要求企业履行给付义务。在法律的强大震慑、承办法官和银行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答应筹款。

顺利执行 妥善和解

2019年7月,本着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承办法官房强又多次约见案件当事人,耐心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近期,被执行人筹集齐了13253万元,划到法院并发还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执行和解顺利履行。

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维护我市金融安全,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密切合作,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直面执行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为金融纠纷案件执行树立了典范,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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