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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解析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父母分居或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如何维权?老年人被儿女虐待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12月3日,市妇联公布了2019年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据悉,这十个典型案例是市妇联联合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律协共同从征集的100个案例中选出的,涉及当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并广受关注的性侵未成年人、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老年人赡养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在发布案例的同时,本报记者还联系了相关领域专家就十大案例的典型意义进行点评分析,以期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提供指导。

案例1

妻子患病陷困境 婚内抚养解危机

案例简介:

小兰是一名干练飒爽的都市白领,在一次朋友生日聚会上与阿明结识,之后便喜结连理。婚后,二人与公婆同住,不久迎来爱情结晶,一个健康活泼的宝宝降生了。

孩子的出生虽然给一家人带来了喜悦,但生活的琐碎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不少矛盾。婆媳之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升级。

孩子一岁时,小兰被确诊为妇产科手术远期并发症,需手术切除子宫。病患的阴影和夫家的冷漠让小兰与丈夫的关系更加紧张。在一次争吵中,阿明一时冲动将小兰赶出家门,家庭矛盾愈加不可调和。

离家后,小兰自行举债住进医院,经历两次手术,但丈夫一直没有露面。小兰因生活无着,向妇联求助。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东丽区妇女法律援助站的转介后,指派天津安锴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小兰提供法律援助。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一致,由阿明一次性付给小兰在诊断及康复期间的费用两万元。庭后,承办律师根据调解过程中小兰和阿明的表现,感到这对夫妻仍有感情基础,又对二人进行了公益援助,帮忙调解二人纠纷。

最终,小兰、阿明回归家庭,两人均表示,以后有问题会协商解决。

案例点评:

专家表示,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和法官坚持法理事理情理并用,增强了法律援助的效果。

针对小兰的重重顾虑,承办律师引导其认识到一切诉求的唯一基础是自身健康,并帮助其拟定了分步走的解决方案。法官对小兰夫妇晓之以理,做了大量辛苦的调解工作,取得了成效。

本案的真正突破口在于帮助小兰理清生活思绪,端正生活态度,克服抑郁倾向,进而能够找回自我定位,树立生活信心。

案例2

离婚“被债务” 法律解困境

案例简介:

50岁的吴女士居住在津南区某镇。吴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婚后依靠四处打工维持生计,直到近些年,李先生开始经营车队,家境才逐渐好转。

然而好景不长,几年前,李先生染上赌博恶习,吴女士一直劝说丈夫不要赌了,但李先生保证后屡次反悔,还时常对吴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吴女士忍耐两年多后,与李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自此,吴女士独自一人打工供儿子上学。2018年8月,吴女士接到法院传票,债权人将吴女士、李先生及保证人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三人连带偿还债务55万元。

吴女士的生活已非常困难,55万元的债务对她来说更是“天文数字”,无奈之下,她来到津南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审核,吴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及法律援助事项,津南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与津南区法援中心当即受理了吴女士的援助申请,并指派区妇联法律顾问团特聘专职律师代理该案。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吴女士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上述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由李先生个人偿还借款55万元。债权人孙某对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也呈现新形势,给妇女维权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新的挑战。

妇女“被债务”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呼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问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规范,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

案例3

家事调解消除婚姻“退休之痒”

案例简介:

葛姐今年59岁,退休多年一直在家看护瘫痪的婆婆、照顾未成家的儿子。丈夫赵某今年退休,葛姐以为终于可以有人替她分担一些家务了,没想到丈夫在家每天邋里邋遢无所事事,不仅不帮她干活,还成了需要照顾的对象。

为此夫妻俩经常争吵,每次吵架赵某都对葛姐进行谩骂,有时还会动手,葛姐觉得这日子过不下去了……

滨海新区新港街道妇联、海宁里社区妇联家事调解员登门与双方当事人见面,并多次和夫妇二人沟通,找出了双方面临的心理困扰,并给予必要的劝解疏导。

经过回访,家事调解员了解到,目前葛姐的身心状况已明显好转,夫妻关系改善不少。调解员告知夫妻二人,调委会的调解只是一方面,接下来的日子还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双方都要学会用理性和宽容处理家庭生活矛盾。葛姐和丈夫对此均表示认可。

案例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则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则社会和谐。专家表示,本次调解,调解员采用了社会心理学、同理心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不仅与双方当事人分别“面对面”调解,还将葛姐的家庭资源等整合到本次调解中,为夫妇二人全方位地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案例4

婚姻不幸遇家暴 妇联助力去枷锁

案例简介:

刘梅今年50多岁,前两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一个女儿也已经成年,本应到了安享晚年的年龄,但是与丈夫王岗离婚的事情却一直困扰着她。

刘梅与王岗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当初,二人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了,转年又有了女儿。家庭琐事让双方不同的性格越发凸显,婚后夫妻争吵不断。

尤为令刘梅绝望的是,丈夫对她接二连三地实施家暴。刘梅多次想过离婚,但考虑到女儿还小,默默忍了下来。女儿大学毕业工作后,经历了二十几年家暴生活的刘梅,早已对丈夫心灰意泠,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刘梅的离婚诉求,王岗坚决反对,称还是有夫妻感情的,且绝对不存在殴打妻子的行为。最终法院因单方口述,缺乏相关证据,驳回了刘梅的离婚诉求。

法院判决后,王岗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反而故伎重演将刘梅打进了医院。并且,此后三年多,王岗再也没和刘梅联系,更是拒绝协商离婚事宜。

心灰意冷的刘梅在市妇联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再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支持了刘梅的离婚诉求。

案例点评:

当前,家庭暴力的状况不容忽视,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益,且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影响。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地说“不”,软弱妥协只能带来更大伤害。启示之二:面对家庭暴力,妇女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启示之三:面对家庭暴力,妇女要学会保存证据。

案例5

我想有个“好爸爸”

案例简介:

一天,宝坻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走进来这样一对母女。母亲紧攥双手,表情紧张不安。而10岁的女儿与母亲表现截然相反,完全没有第一次见面的陌生感,反而主动表达。

心理咨询师与母亲和女儿单独进行了交流,了解到来访妇女的丈夫在孩子5岁时因刑事犯罪入狱,至今仍在监狱服刑。因丈夫诈骗了娘家人的钱财,母女俩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只能依靠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

女儿从二年级开始有“偷拿”家里钱和撒谎的行为,三年级“偷拿”的数目更大,从几元、几十元到几百元。女儿用“偷拿”的钱购买学习用具、漂亮的女孩饰品、小零食等,有的自己用,有的送同学。

母亲曾苦口婆心劝说,甚至打骂都无济于事,女儿口头承诺过,但依然我行我素。

咨询师在询问中发现,小女孩在心目中自己“塑造”了一个爱她、给她买喜欢东西的好爸爸形象,她“偷拿”家里钱买来的东西,“都是爸爸买给自己的”。

目前,经过一年多的心理咨询,母女俩关系融洽了很多,家庭生活也越来越有希望。

案例点评:

一些服刑人员的家属和子女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陷入沉重标签下的生活之困,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严重的会造成心理问题。

相比成年人,生活的困苦给孩子心灵的创伤往往更加隐蔽,也更为严重,更加要被全社会共同关注。

案例6

心理帮助唤醒爱与亲情

案例简介:

王女士夫妇中年得子,在生活中对儿子小明宠爱有加,但在孩子的学习和心理成长引导方面方法不当,使孩子越来越压抑,对学习产生了恐惧的心理。

小明不仅无法正常完成大专学业,甚至还产生厌世心理。

他认为心中的痛苦来自原生家庭,再也无法忍受父母的唠叨。为了摆脱家庭的束缚,未满十八岁的时候,小明就从家中搬出独自生活。

王女士虽然万般不舍,但也无能为力。她经常以各种理由,带着丰富的美食看望儿子,都被愤怒的小明扔进垃圾桶,母子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寻求警方解决。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河东区妇联求助。

河东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介入,通过对这对母子长期的心理帮助,有效化解了母子之间的心结,让爱和希望重新回到家中。目前,小明已顺利完成学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案例点评: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表示,当前,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本案是妇联组织提供心理帮助解决家庭问题、重塑家庭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

心理咨询师从家庭关系的整体出发,引导家庭成员相互了解,体会相互的感受,调整爱的表达;激发求助者发现自身的特点和力量,培养面向自我成长的心态,并给予现实方法的指导,取得了良好的帮扶效果。

案例7

依法打击显正义 失德儿媳受惩罚

案例简介:

2018年6月,赵奶奶从原籍黑龙江省讷河市来到静海区静海镇某村与儿子、儿媳一同生活。

赵奶奶本以为可以在儿子儿媳的照顾下安度晚年,但是没想到不幸随之而来。赵奶奶因病导致半身不遂,长期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饮食起居。儿媳不仅没有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还在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多次使用手电筒、拳头对赵奶奶实施殴打,致其身体左侧胸部、左侧手臂等多处部位受伤。

2018年11月8日凌晨,儿子发现其母死亡。经对赵奶奶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确认赵奶奶的死因是在自身疾病的基础上,长期营养不良伴有外伤造成身体多部位出血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8年11月9日,赵奶奶的女儿报警,次日儿媳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2019年5月8日,静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将儿媳提起公诉到静海区法院。2019年5月27日,静海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案例点评:

面对家庭暴力犯罪,被害人以及知情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文建表示,该案的办理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同时具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8

智慧警务综合应用 性侵案件迅速侦破

案例简介:

2018年10月某日晚,12岁女孩小芳因被母亲批评从家里跑出,待天色渐暗感觉后悔时才发现已经迷路了,恰巧看到一男子吴某刚从出租车上下来,遂上前向其借用手机给家里打电话。

吴某谎称其手机没电,让小芳与其一同回家充电。回家途中,吴某将小芳骗至偏僻处,将其推倒在地,采用搂抱、脱衣、抠摸、亲吻等行为对其强制进行猥亵。因小芳激烈反抗,吴某还对其进行恐吓并用手捂其嘴,咬其面部,造成小芳面部、嘴部、臀部、双手等多处受伤。小芳趁吴某不备逃脱,至路边小吃店内求助报警。

公安河东分局中山门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快速出击,快速处置,运用“智慧警务”系统,只用了18个小时就抓到了犯罪嫌疑人。

整个办案过程,办案人员一直都在为年幼的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案件点评:

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副总队长于彦杰表示,本案中受害女孩已满12岁,这个年龄段的儿童身体发育较快,自以为已长大成熟,但其实心智发育仍不健全,缺乏分辨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且正处于青春期,自我意识增强,产生叛逆心理,易产生过激情绪和过激行为,这个特殊群体更需要社会的特殊保护。

本案中各方面从受害人的体验考虑,特别是为防止重复心理伤害对“一站式询问”的探索实践,体现了公安机关工作意识的进步,很具有典型性。

案例9

依法裁判为孕妈妈撑起法律保护伞

案例简介:

2014年10月,李某到公司入职。2016年11月李某怀孕,2017年7月底开始休产假。

2017年12月5日李某产假期满,进入哺乳期。李某向公司提出申请休哺乳假,但公司拒绝,李某便申请休病假。公司表示李某不用上班,并告知她2018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2018年2月,李某发现未发放工资,经与公司沟通合同履行问题无果。

2018年4月20日,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2018年6月6日李某到岗上班,被告拒绝。

法院查明,虽双方劳动合同于2018年1月31日期满,但李某尚处于哺乳期,故应顺延至哺乳期满(2018年6月5日)。被告解除合同显属不当。

依据法律,法院确定被告承担责任。综合李某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被告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赔偿金44800元。对于2018年2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2018年4月20日)期间的工资问题,被告应当遵守其公司有病假条不扣工资的规定,且2017年12月6日后的病假期内仍应按全额工资发放。

案例点评:

市高法民一庭副庭长王会君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担心孕、产妇家庭负担加重会对正常履职产生影响,因此对女职工存在偏见,甚至会找借口辞退处于孕、产期的女职工。这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的法律精神相悖。

本案的审理,为随意解除与女职工劳动关系、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也为孕妈妈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更为引导企业合法用工,自觉维护女性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典型示范。

案例10

分居拒付抚养费 法院判你没商量

案例简介:

2014年10月,小刚出生时,小刚的爸爸陈某和小刚的妈妈夏某并没有履行法定结婚手续,为了孩子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本以为陈某与夏某的结合能给小刚一个美满幸福的家,但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婚后经常吵架,最终分居。

分居期间,小刚跟随母亲一同生活,孩子的抚养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夏某一人承担。自分居后,陈某一直未看过孩子,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夏某也一直未主动联系陈某,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直到小刚上幼儿园,各项花费开支日趋增加。夏某仅凭一己之力已无法承担小刚的支出,而陈某收入很高,却拒不支付抚养费,使得小刚和妈妈的生活陷入困境。夏某不得已到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律师接受中心指派后,到河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多次与法官沟通案件,提出代理意见,最后被法院予以采纳──陈某对小刚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也有能力承担抚养小刚的责任,小刚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陈某应当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给付小刚抚养费每月1000元。

案例点评: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温志胜表示,本案是一起因婚内抚养费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纠正了被告不合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困境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案对于解决一方拒付未成年人抚养费的一类案件具有指导作用,对引导律师帮助广大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和法律问题,积极为妇女儿童保护事业作出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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