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工作进程,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就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发出通知。
根据该通知,本市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同一地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可按照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区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对申请机构进行核查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通过核查评估的,由经办机构按程序签订服务协议。(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