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11月29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自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具体包括:
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2.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实施改革试点。
3.有关中央驻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方案》称,加强清单统一管理。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提出分类实施改革措施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
《方案》提出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包括: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