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有天津市民就供热面积计费问题向本报咨询,记者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市供热管理中心。供热专业人士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就市民提问做出解答。
供热计费面积包括这些:
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照二分之一计算。有竣工图纸的,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
跃层:
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阳台:
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房屋主体结构可参考房屋结构图纸的主梁或主柱确定。
地下室和车库:
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阁楼:
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