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人民币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一超市收银员以收取的纸币破旧为由,先是拒收,然后又将其撕毁丢弃。针对此情况,公安西青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民警提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最高处1万元罚款。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我国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的名片,人人都要爱护人民币,维护国家货币荣誉。
市民韩先生在超市购买物品后,在结账时,收银员告知其消费总计48.4元。韩先生付款50.4元,其中4角为每张面值为壹角的纸币,由于其中一张纸币票面破旧,收银员李某当即跟韩先生沟通,能否换一张纸币或者硬币,理由是破旧的纸币不好找零钱给别人,也不好归账。韩先生表示,支付的纸币并没有破损,询问李某为何拒收。见韩先生态度坚决,李某收下了这四张纸币,令人想不到的是,收下的钱其并未放进收银机里,而是撕碎扔进了垃圾桶,并称:“4毛钱我出了。”
事发后,公安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李某称,其实自己当时就后悔了,但是因为一时冲动,所以作出了不理智的行为,曾经试图将撕毁的人民币重新粘好,但因为损毁严重,已经无法恢复了。
办案民警说,通过此案,也希望广大市民引起注意,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故意损坏人民币,故意毁损、仿制、买卖、随意使用人民币图样,以及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