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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简化生猪养殖用地手续 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记者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稳定全市生猪生产,本市出台生猪养殖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在此基础上,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同时,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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