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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筑牢执政基础 抓好乡村振兴

 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遵循,作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着力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迅速掀起学习贯彻高潮。通过集中学习、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等措施,引导市、区两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和掌握《条例》核心要义、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覆盖到两级成员单位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党的农村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面抓好《条例》落实落地。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本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对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机制,农村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农村工作的政策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细化《条例》具体要求,充分体现天津特点。

明确落实《条例》工作抓手。抓好《条例》的天津实施,做到把落实《条例》与天津方方面面工作结合起来,从农村的层面上升到全市层面;抓好落实《条例》着力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按照本市的“五大振兴”专项推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抓好落实《条例》的载体建设,推动各涉农区区委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抓好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

抓好落实《条例》工作责任。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压实细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举措。推动各牵头考核单位从严从实抓好考核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制定具体可行的“三农”政策举措,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力度,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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