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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最简承诺制”延伸至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

近日,保税区政务服务办会同社发局出台《天津港保税区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将最简告知承诺制政策扩展到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事项。

天津瑞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李女士因公司需要拓展电子书的相关业务,来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许可事项,令她没想到的是,只签署了一份《告知承诺书》就拿到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总共还不到20分钟。“还以为需要几天,没想到当天就下证了!”李女士高兴地说。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申请单位在阅知行政审批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告知承诺书》内容后,在书面承诺(申请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能够满足《告知承诺书》要求情况下,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窗口就直接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办结。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签署完《告知承诺书》后,信息将同步给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监督企业履诺。同时,监管信息也将和审批部门实时共享,若企业未按承诺书履行承诺,将被纳入黑名单,以后所有审批事项都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这一举措深化了文化领域审管联动机制。(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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