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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5日,西青区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2011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该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714件。据介绍,危险驾驶犯罪包含醉酒驾驶、追逐竞驶、校车旅游车超额超速行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四种行为。在西青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犯罪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青年有150人,30至50岁的青壮年有487人,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有77人,这表明,青壮年人是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发人群。

醉酒开摩托也属醉驾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包括四种情况,分别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而从西青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危险驾驶案件为醉酒驾驶。从涉案机动车类型看,驾驶普通四轮机动车的671起,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的43起。部分行为人对二轮、三轮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的机动车性质认识不清,或者误认为危险驾驶罪仅适用于四轮机动车,成为他们酒后驾驶的重要原因。

从涉案地点看,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但也有个别案件发生在住宅小区等内部道路。如:2017年7月28日,被告人王某酒后在某小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小区内道路行驶过程中,车辆右侧前部与小区路边铁架相接触,造成被告人王某车辆受损、铁架损坏。被告人王某现场被警方抓获,经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6mg/100ml。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醉驾易引发其他犯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除了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有可能构成或者引发其他犯罪。如: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被害人董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后从某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又与被害人张某骑行的三轮车相撞,三轮车失控后与被害人周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从某驾车继续逃逸,再次与被害人叶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被害人傅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及被害人牛某停放在路边的燃油三轮车先后碰撞。造成被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辆汽车、两辆三轮车不同程度损坏。当日,被告人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52mg/100ml。交管部门认定,从某承担事故全责。被告人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必须提高安全意识

法官介绍,心存侥幸是危险驾驶屡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行为人盲目相信自己的酒量和驾驶技术,或认为“偶尔一次不会被查”,还有一些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运输汽油等危化品、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或三轮车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缺乏认识。法官提示,作为一名驾驶员,远离酒杯是遏制酒后驾驶行为的关键,家人及亲友也要及时监督、叮嘱,让开车的人“常思家里人,莫恋杯中物”。(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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