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减轻居民采暖负担 采暖用电谷段将延时3小时

 为进一步减轻“煤改电”采暖居民家庭费用负担,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延长“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按照我市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谷段电价时长延长3小时。

根据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煤改电”居民冬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用电峰时段由之前的每日6:00到21:00,调整为每日8:00至20: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由之前的每日21:00到次日6:00,调整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集中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集中取暖用电,与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同样政策,峰谷时段同步调整。

市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要抓紧做好电表计量调整工作,做好电费结算,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群众温暖过冬。(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