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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管治保”河湖水环境 优良水体比例达50%

记者获悉,天津市河(湖)长办结合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多项强化落实措施,以“常”贯“长”,确保河(湖)长制取得实绩实效。随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本市河湖“管治保”三位一体的管护体系基本建立,河湖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2019年1月-8月,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0%,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5%,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市河(湖)长办制定的落实措施强调,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长”效。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市级绩效考核内容,将河(湖)长制日常考核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河(湖)长办承担考核任务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河(湖)长制考核立足于“长”,高位高效推进。抓好全市河(湖)长制培训,提高各考核单位考核工作的同步性和统一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坚持长效管理、长抓不懈。采取“四不两直”检查,结合考核情况,强化现场抽查复核,发挥督查督办作用,提高督办效果。

完善制度,坚持“长”考、确保“长”效。完成《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完成《天津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编制完成《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奖补办法》。按要求定期暗查暗访、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对履职不到位的河(湖)长点名道姓通报,严厉追责,确保“长”效。

抓实月度暗查暗访、专项行动、专项督查、社会监督举报等工作,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助困、河湖“清四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考核有机结合,为“常考”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河(湖)长制暗查暗访力度,针对各区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和困难村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等组织专项行动,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河(湖)长指名道姓通报,增强“常通报”警醒作用。及时印发河(湖)长制考核、暗查暗访等通报,确保管理部门及时知晓问题、处置问题,发挥“常通报”的时效性。(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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