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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中院破解“执行难”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6%

日前,天津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工作情况。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搭建起“1+2+N”的信息化执行模式,即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以基于法院内网的办案平台和基于互联网的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利用网络查控、案款管理、失信惩戒等N个信息化子系统,组建起一种全方位、多领域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了执行办案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以来,市一中院执行质效连年提升。今年1-9月份,该院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6%,平均结案天数较去年相比降低50余天。

2016年,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返还原物一案,在南开法院经开庭、宣判等司法程序,刘某某最终拿到了胜诉判决,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是,在执行阶段,刘某某却犯了难。原来,判决书中认定李某某应返还的17部教练车,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某之前开办驾校的数名教练。这些教练车大部分散布在蓟州、宝坻、静海、武清等地,不仅地域分散,确切停放地点还不明确,查找和控制涉案车辆均有不小的难度,仅凭南开法院一家之力难以顺利完成。

经南开法院报请,市一中院决定与辖区五家法院协同执行。几家法院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多次召开视频协调会,研判执行方案,沟通进展情况,共同查找、扣押涉案车辆。经不懈努力,终于将分散在各地的10余部教练车执行到位,案件取得很大进展。而这恰恰是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一个缩影。

据市一中院执行局局长田春燕介绍,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以来,上述通过协同执行解决疑难案件的案例还有很多,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极大提升了人民法院的执行质效,增强了法院执行的威慑力,有力促进了案件执结。(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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