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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哈啰等品牌共享电单车均属违规投放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园静”留言:为什么不允许哈罗出行助力车在市内六区运营了?

市交通运输委回复: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8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明确:“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为推进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中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统计,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均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电单车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此外,共享电单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如在人流密集地区运营,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增加交通事故风险。本次退出的摩拜、哈啰等品牌共享电单车均未履行备案程序,属违规投放。

为方便群众通过共享单车方式实现短途接驳,市道路运输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企业指导,科学调度、规范摆放。更好发挥与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作用。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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