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海关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此前关于食品标签的第44号、59号、27号公告废止,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作废。新政策对进口商提出更高要求,并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新公告将标签的审核工作前置,将减轻企业负担,极大提高通关时效性。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消费者可举报。
据介绍,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可以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了解进口食品的品名、配料、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等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明确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企业自身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进口。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抽中现场查验的,应按照指令查验;抽中送检的,由实验室除完成安全卫生项目检测外,负责对标签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在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后,应当核实确认并依法处置。(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