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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平安津门”系列专项行动战果显著

9月26日,从天津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面,以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连日来,天津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平安津门”系列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9月25日24时,全市110接报有效警情环比下降6.5%。其中,刑事、治安、交通和交通事故警情分别环比下降3.6%、5.5%、8%、5.7%。(津云新闻记者/姜晓龙 文并摄)

按照公安部“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各级公安机关立足“六个零发生”,坚持“主动出击、精准巡防、联动查控”,各警种密切配合、联勤联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行动中,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废旧厂房、出租房屋以及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商品批发、集贸市场等部位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和地毯式排查整治,及时查缴非法涉枪涉爆物品及原材料,确保危爆物品得到有效管控。

加强旅馆业清理清查,严格落实旅馆业和留宿洗浴场所“一客一证一单”制度,坚决杜绝无证入住、一证登记多人入住、持他人证件登记入住现象,实现旅馆业实名登记率、录入传输率100%目标。加强人员易聚集场所治安检查,以宾馆酒店、洗浴按摩、游艺娱乐、KTV等场所为重点,督导落实安全措施,严查“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查处“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四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平稳。公安内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寄递业治安管理,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三个100%”措施,督促各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实名登记等散装油治安管控措施。

各属地公安分局紧盯社会面重点要害部位和110警情、案事件多发时段及高发区域、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切实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重点强化对可疑车辆、人员及物品的拦检查控,从中查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一批案件、缴获一批违规违法车辆和物品,强力打击震慑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9月25日24时,“平安津门”系列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3444起,其中,酒驾违法行为633起(含醉驾违法行为129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53起,查获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人员7名,查扣非法汽柴油59桶。共检查娱乐服务场所1829家次,发现隐患419处、现场整改352处;查处黄赌等治安案件30起,抓获涉案人员48人。

“酒驾”“醉驾”的认识误区 ——误区1: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车无碍。很多人以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车并不违法,只有驾驶机动车才算,实际上,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车的,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2: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点再开车上路没什么问题。要知道,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3:酒后挪车不算酒驾。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了。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

误区4:搭乘酒驾车出事不担责。明知司机酒驾依然搭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5: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中午饮酒了,晚上开车或者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都有可能构成酒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6:在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没事。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不是这样的。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处罚。

误区7: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有些酒驾司机遇到交警巡查,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在此,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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