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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招生真“私吞”学费 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刑

近年来,英语教学、健身入会、舞蹈培训等各类机构充斥着人们的眼球,此类机构往往雇用热情、周到的销售顾问为学员提供全程服务。但你的学费、入会费是真的买了课时,还是悄悄进了销售顾问的“私人腰包”?近日,一男子因利用销售顾问身份,骗取学员课时费,给所在的机构和被害学员造成经济损失,被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开始在南开区某舞蹈培训机构担任销售顾问,2018年7月到8月间,张某利用负责招收学员及操作学员管理系统权限之便,编造“有学员低价转让课程”的谎言,私自向学员推销舞蹈课程并收取课时费。张某在相应信息录入系统之后,将收取的课时费占为己有。经核实,被告人张某共收取李某、王某等二十余位学员的课时费共计97000元,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83000余元。

上述犯罪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张某从该机构辞职。可辞职后的张某不思悔改,仍然打着该机构“销售顾问”的旗号招揽学员,在2018年10月间,采用上述方式骗取了被害人赵某等七人的课时费共计23000元。同月,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立案,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其向该舞蹈培训机构及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上述两罪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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