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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期间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9月25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9月25日,单号通行;9月26日,双号通行;9月27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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