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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深入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管治并重 津城掀起文明风

文明行为大家谈

 昨天,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公安机关深入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阶段成效情况。

自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天津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惩戒与教育宣传并举,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相继开展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联合市文明办、市教委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现场授课和宣传活动400余场,向全市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400余万条;发放《致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31.5万余封;会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文明宣导团队,为群众讲解相关知识;正面倡议引导,典型警示教育,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响应、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截至9月15日,天津公安机关共接处违反《条例》警情2.4万起,责令改正4500余件,处罚148万余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天津西站送客通道等3处试点运行智能广播系统,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等3处设置人脸识别闯红灯曝光屏,在全国率先推出“一次违法、定期禁骑”措施,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升级电子警察功能,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8.5万起、违法变道45万余起、“乱鸣笛”7000余件、违规掉头4000余起、车窗抛物2500余起,主要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此外,公安治安管理部门与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发布建成区内禁养烈性犬种类的通告,明确禁养犬种类,加强涉犬管理,依法查处一批违法饲养烈性犬的案件,新办理养犬登记证2.4万余个。(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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