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近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公布。此次修订是在2016年《条例》基础上的向前推进,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石,使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持续释放“严”字当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2016年7月印发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良好氛围。如今,随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出现与问责实践新情况发生,要进一步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激励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事业中认真履职、主动担当。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务须坚持。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才能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新修订《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问责原则、程序和方式,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问责是个“精细活”,决不能泛化、滥用,关键就要精准。要“打痛”人,更要“打对”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才能更好保障问责权威性,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
责任重于泰山,担当开创未来。问责的目的不是将问责对象“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全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