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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明理 兄弟十年官司结案女儿代父偿债

津南区人民法院最近执结一起兄弟二人近十年的“官司”,领取案款时,申请执行人送来了锦旗。

王氏兄弟本为一母同胞,2010年,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争至津南法院,经一审、二审,王弟未履行义务。2012年底,王兄及其妻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王弟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后,因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兄已年逾古稀,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2017年案件依法恢复。经查找,王弟已居无定所、下落不明,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申请执行人王兄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其下落,终在某学校墙外摆摊处发现被执行人。经沟通,双方已无调解可能,法院欲采取拘留措施,拘前体检时,经查被执行人血压高,难以送拘。

鉴于被执行人身体情况,已不适用于拘留措施。法院继续扩大财产调查范围,发现被执行人王弟于2017年5月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后王兄及其妻将王弟与其妻诉至法院,再经一审、二审,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部分所涉及的房屋及屋内的家电、家具及其他财产分割事项无效。

津南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之女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女儿为了父母老有所居,自愿代其父一次性清偿37万元债务。(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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