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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了“指南” 加装电梯需要满足五项条件 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中心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住宅加装电梯每台补助20万元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日前制定了《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今年本市启动加装电梯试点,各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先行启动。明年将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据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5项条件:城镇范围内依法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非单一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建筑层高为四层(含四层)以上,房屋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程序需要实施“六步走”,即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根据该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栋(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栋(门)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属于公有住房的,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同意。加装前,将在计划加装电梯的门、楼、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

加装电梯产生的费用谁掏?根据该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主体承担,具体费用根据申请主体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其自行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对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10万元);对中心城区以外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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