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水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本市自2018年8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
据悉,本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共计摸排发现“四乱”问题200余处,截至目前已完成清理整治,城乡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市水务局制定《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天津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积极推动各区开展有关工作。
河(湖)长牵头,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全市各区坚持区级总河(湖)长亲自部署专项行动、亲自协调解决困难点问题、亲自督导查看成效;镇(街)级河(湖)长有效组织,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效果;村级河(湖)长以日常巡河为基础,细致摸排,查找问题,快速解决。市水务局在做好水利部要求清整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将摸排范围扩大至全市一、二级河道、水库、海堤,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大摸排力度,保证摸排系统全面;清整实,各区严格按照本市清理整治标准进行清整,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同时实行市、区二级核查复验,保证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各部门多方协调,全市各区积极利用河(湖)长制这一平台,规划、环保、建委、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充分履职,形成了各街镇为清理主体、各委办局协调联动的清理模式。此外,市级建立分区分河核查清查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奔现场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各区将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以考核促推动,以考核出成效,全力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