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面对基层复杂而具体的工作,如何厘清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日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梳理制定居委会自治工作职责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居委会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协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体系。
据介绍,该《意见》旨在依法规范居委会工作事项,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规范社区组织机构、社区台账和社区挂牌,规范考核评比项目,规范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其中,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清单,共包括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组织建设,综合管理,综合服务,宣传教育和联系居民等7大类16项内容,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共包括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精神文明建设和文体教育,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权益维护,卫生健康,统计和普查工作,法院工作,征兵工作等9大类35项内容。
根据《意见》,居民委员会日常可出具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为居民出具参与社区治理及参加社区活动情况证明等5项证明。社区可参与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美丽社区、卫生社区等10类创建项目。出具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户籍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75项事项,原则上取消和禁入。(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