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加强我市住宅电梯维保接续,确保居民乘梯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维保接续工作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提前终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合同终止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办理维保单位与电梯设备的解绑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合同正常终止而不接续的,维保单位应于合同终止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同时做好维保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与新接续维保单位的技术交流、现场踏勘等工作。
对于原维保单位正常维保合同到期终止而使用单位尚未明确新的维保单位接续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在下一个维保周期前确定新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确保正常维保工作的开展和延续,必要时可提请属地居委会、乡镇街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协调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将电梯使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点,保持应急救援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依法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监督其维保工作。(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