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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能力通天” 一男子连骗4人

天津男子曹某以帮人办理公租房摇号选房、公租房更换及办理工作为由,连骗4人16万余元。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曹某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我认识熟人,能办公租房!”

2018年1月,被害人江某想将自己的独单公租房换成大一点的偏单,在邻居的介绍下认识了“颇有能量”的曹某。在曹某的忽悠下,江某分多次给了曹某34000元钱。为了“取信”于她,曹某在3月22日给江某出具了收条,并口头承诺在3月底4月初办成,否则将全额退款。期间,江某的前夫张某听说后也十分心动,通过江某的牵线认识了曹某。曹某以帮张某办理公租房摇号为由,骗取张某2万元。同年5月,曹某又以同样的借口从被害人孙某处骗取11万余元。三人均是在交钱后再也联系不上曹某,察觉被骗后先后报了警。

“电力局招工,我能给你办工作!”

曹某经常光顾洪某经营的肉食店,2018年3月,曹某在与洪某聊天时,“无意间”提起自己在电力局工作,最近正在招工,待遇优厚,拜托洪某帮忙联系人去应聘。洪某听闻后很心动,便向曹某提出自己想去应聘。曹某向其索要8000元的“应聘费”,二人最终以4000元的价钱谈拢。过了几天,曹某对洪某说,因其条件不符没有通过招聘,过后将把钱退给洪某,但自这个电话后,洪某便再也没有联系到曹某……

经被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曹某于2018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来曹某曾于2003年、2011年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入狱,而且还是个赌徒,已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曹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曹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将所骗款项全额退赔受害人。(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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