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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码头营业厅式发布时限标准 办业务不超10分钟

 昨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了解到,《天津港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以下简称《时限标准》)日前已正式发布,将于7月15日起执行。《时限标准》向社会承诺,天津港码头营业厅办理业务手续10分钟内完成,闸口校验信息放行2分钟内完成,提箱作业30分钟内完成占比不低于60%、60分钟内完成占比不低于90%;堆场拆箱提货手续办理及人力、机力操作时限分别为3小时和2小时,空箱收箱作业40分钟内完成。《时限标准》还承诺码头作业时间为全年全天候、因港方原因造成船舶动态计划变更率和集装箱班轮脱班率均不超过2%、准班集装箱班轮直靠率达到90%以上、岸桥平均作业效率每小时28自然箱以上。(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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