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时间表与任务书。其中,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明确了四项工作任务:完善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严格城镇小区依标配建幼儿园;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移交给所在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类清查、回收,并移交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根据《方案》,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我市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对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无偿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对建成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清查、回收,并移交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
同时,《方案》制定了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时间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