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是公共场所,存在多种复杂的影响健康的因素,若不注意,可能在游泳过程中感染疾病。市计生卫生综合监督所提示市民,挑选游泳场所要注意查看公示项目,还要观察游泳场馆内的卫生状况及水质情况,做好个人防护。
游泳池中的水直接与人体接触,水中可能存在引起腹泻、红眼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细菌和病毒以及人体的代谢物,如尿液和汗液。如果在卫生条件差的游泳场馆游泳,游泳者可能感染红眼病、鼻窦炎、中耳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发痒等疾病。
给池水消毒,游泳场所一般使用消毒剂。如果消毒剂含量偏低,池水无法有效消毒,容易滋生微生物。消毒剂含量偏高,则会对人体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腐蚀人体皮肤和黏膜。
游泳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公示内容,市民到泳池游泳要注意查看。这些公示项目包括:张贴全市统一的“天津市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对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卫生信誉度等级、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游泳场所对泳池水质的自检结果。按照规定,池水温度应为22℃至26℃,游离性余氯浓度为0.3mg/L至0.5mg/L,pH值应在6.5至8.5之间。在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市民还要观察游泳场所是否整洁、池水是否清澈。如果能闻到淡淡的氯气味道,表明水质是合格的;药味过浓甚至呛人,则可能是氯浓度超标,会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
此外,市民游泳时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入池前进行冲淋、浸脚,佩戴好泳帽、防水眼镜、鼻塞、耳塞。在游泳过程中,泳镜进水后不要用手直接揉眼,要及时用清水冲洗眼睛和泳镜。在游泳过程中呛水,要及时用清水漱口。不要在泳池内吐痰、小解以及入池后搓澡。(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