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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酒驾还无证 一男子借车违法运营面临拘留与罚款

在刚刚过去的端午节和高考护航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男子深夜酒驾营运出租车,被中山门大队交警在夜检中查处,等待他的将是行政拘留20天,罚款6800元的合并处罚,且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6月8日22时40分,一辆号牌为“津E15××7”的蓝色威志牌出租车沿红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名家装饰城门前时,交警发现该车行驶状态异常,似乎有意躲避检查,最终交警成功拦截该车。

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该驾驶人表示不能当场出示驾驶证,并且在与交警交流时吞吞吐吐、词不达意。交警使用警用移动警务通查询该驾驶人身份证号,发现他并没有合法驾驶资格信息。随后,交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该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5.8毫克,涉嫌饮酒驾驶营运车辆。

经交警核查确认,酒驾出租车的男子刘某今年34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当晚是借朋友的出租车违法运营。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面临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对刘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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