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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2016年至2018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78人破坏环境被刑事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昨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6—2018)》。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78件,其中包括民事案件1058件,刑事案件132件,行政案件79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09件。

在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我市法院坚持依法严打的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2016年至2018年,共有278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中从事电镀、酸洗、油类清洗业务的占80%以上,犯罪行为通常为非法倾倒、就地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

2016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58件,审结1019件。民事案件多为自然人作为原告起诉企业法人。案件类型涵盖矿、林、农等资源类、海洋类、相邻关系污染侵权类等,案由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关注度日益增长。民事审判中,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作为公共资源,法律赋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也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2016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2018年受理的原告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诉被告天津市博众电器有限公司、被告芦学明水污染责任纠纷案,系我市首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坚持“修复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审判理念,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目的,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安装净化设备、消除水污染损害后果的调解意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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