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警法> 正文

非机动车逆行肇事逃逸 承担事故全责还可能被拘留

天津北方网讯:

逆行骑车肇逃 两项违法

2019年1月10日11时34分,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勤俭道西侧非机动车道左侧逆向行驶时,遇到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孙某同车道顺行至此,两车车筐处相撞,造成潘某倒地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

公安交管部门调查确认,孙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2项法律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二是第七十条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事发当天,公安交管部门就根据相关证据,将孙某查获归案。

不管驾什么车 肇事逃逸担全责

经对当事各方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分析,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孙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未按法律规定靠道路右侧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市公安交管局事故支队相关负责交警介绍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孙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和对潘某因事故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能并处15日以下拘留。(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