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违规掉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违规掉头行为1140起。
公安交管部门在南京路等一些主要路段通过重新规划车行道、施划禁止掉头标线和设立“禁止掉头”标志牌等方式,禁止车辆在该区域违规掉头行驶。同时,根据不同路段的车流特点,在诸如西康路与贵州路交口、津塘路与大桥道交口,将路口设置为时间性禁止掉头路口,并通过增设辅助文字或标志明确掉头时间对车主予以指引和提示。
目前,主要路口掉头违规发生率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
《条例》 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
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交管局110
市民政局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88908890
市交通运输委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8890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