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政府批复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对于备受关注的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的问题,根据该《意见》,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在职人员住院85%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2万元。此外,退休人员住院90%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8万元,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均为80%。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列支渠道同步调整,6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加强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确定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
在优化经办管理和提升服务方面,今后本市将不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费救助业务,自新经办年度起,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经办,经办模式及流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理。(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